法院介绍,2021年12月,李某应邀前往同小区其他楼栋与朋友喝酒集会直至深夜,后李某自行回来住处,在出电梯后走进楼层消防通道内,该楼层(18层)的消防通道堆放了茶几杂物,使得地上间隔窗台仅有本来一半高度,构成可踏步的台阶。李某喝酒后不小心从该消防楼道窗户坠亡。经公安机关出具“逝世证明书”,确定死者李某系高坠逝世。
李某的家族以为,李某酒后神志不清,不小心坠楼,致使其在没有得到安全护卫和及时救助的情况下不幸身亡。对此,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要求物业公司承当20%的责任,补偿22万余元。
物业公司辩称,李某属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可以辨识本身的行为,独立施行民事行为并承当民事责任。物业公司已尽到安全责任,并按物业服务合同采纳合理办法维护业主的人身和产业安全,在实行物业办理合同中并没有犯错,因而对李某坠亡无需承当补偿责任。
丰泽法院经审理查明,李某坠亡时,该楼层消防楼道窗户下侧地上上摆放一张石板桌,石板桌发现鞋印一枚;窗户的窗柜宽0.5米,高1.1米,窗户翻开宽为0.29米,窗台间隔楼梯间地上高1.1米,窗台间隔石板桌桌面高0.64米,摆放的石板桌高0.46米,消防通道窗户周围未见安全警示标志、提示。
法院以为,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依法遭到维护。行为人因差错导致别人生命健康遭受损害的,应当补偿相应的丢失。李某意外坠亡时已年满18周岁,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,其醉酒导致认识含糊,是产生坠亡事端的直接和首要原因,因而应对事端的产生负首要责任。
而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经营者,对其事发楼层负有办理的责任,对业主违规室外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、门窗等行为,应及时排查、消除隐患,并奉告相关业主该行为潜在的危险和法律责任。因物业公司未及时巡查该楼层消防走廊窗户地上上摆放的石板桌,并及时消除隐患,直接导致呈现李某意外坠亡的悲惨剧。因而,物业公司对事发楼层的物业办理存在安全保证责任不到位之处,应对李某的逝世承当必定份额的差错责任。法院酌情确定物业公司应对李某的意外坠亡承当10%的差错责任。
综上,丰泽法院依法判定物业公司补偿李某家族111833元。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定提出上诉,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现在该案已收效。
实习生 任思源
文/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
修改/朱葳